罰不當罪:表示處罰過寬或過嚴,當罪的成與所犯的語故罪行不相稱。罰,事樣處罰;當,當罪的成相當,語故相稱。事樣
戰(zhàn)國后期,趙國出了一位著名的語故思想家,名叫荀況,事樣人們把他的當罪的成著作稱為《荀子》。
《荀子》這部著作共有三十二篇,語故其中一篇叫《正論》,事樣是當罪的成專門議論政治的。文中提出一個看法:國君要在百姓面前作出好的語故榜樣。殘暴的事樣國君被推翻,如夏桀被商湯打倒,商紂被周武王消滅等,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壞事。
荀況主張刑罰要嚴明,犯罪的應(yīng)根據(jù)罪行的大小,給予相應(yīng)的處罰。如果殺人的不償命,傷人的不判刑,那就會縱容犯罪,擾亂社會。有人說:“古代沒有肉刑,只是象征性地用刑。比如不使用黥刑(古代在犯人臉上刺刻涂墨的刑罰,又稱墨刑)而用墨畫臉來替代;不使用劓刑(古代一種割掉鼻子的酷刑),而用戴上草做的帽子來替代,這種辦法在混亂的現(xiàn)在是行不通的。如果繼續(xù)這樣做,犯罪的人得不到應(yīng)有的懲罰,犯罪行為將越來越多。
在闡述了上面這些情況后,荀況提出了自己的主張:“夫德不稱位,能不稱官,賞不當功,罰不當罪,不祥莫大焉。”意思是說,一個人的地位要和品德相稱,官職要和才能相稱,賞賜要和功勞相稱。如果不是這樣,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稱,官職和才能不相稱,賞賜和功勞不相稱,處罰和罪行不相稱,那就會帶來極大的不幸和嚴重的后果。